◆◇溝通與說明◆◇ 收費學人宿舍分配委員會與圓拱橋的收費學人宿舍分配辦法草案簡介 經濟所黃瑞萌 這篇文章是我個人對這個委員會及分配辦法草案的認知,並不代 表委員會其他委員的意見,希望能幫助同仁們了解這個委員會的運 作及分配辦法草案的精神及主要內容,以減少因溝通不足及對這個 草案的基本理念的不了解而產生的誤解。(85年8月7日) 緣起: 從84年12月29日的籌備會議,到85年7月17日的追加會議,這個委 員會共召開了九次會議。在籌備會議中,院方給予委員會的指示是 此草案所要分配的對象是圓拱橋的收費學人宿舍,根據行政院的規 定(行政院八十年三月八日台八十人政四號公文)此批宿舍為收費 的有眷的職務宿舍(事務管理規則規定單身宿舍以33平方公尺為限 ,此批宿舍面積最小的約為82平方公尺,故不能作單身宿舍。), 分配的對象為「自海外延聘返國在本院從事研究工作之特聘研究員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等之歸國學人」。 委員會的組成與功能: 委員會由各所推派的代表共同組成。(各所代表如何產生,是各 所自己的問題。)由各所代表組成的委員會,至少有兩個作用,第 一個作用是代表參與討論,可收集思廣益之效。由問卷調查的結果 可知,同一所內的同仁對相同的問題也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各所代 表不可能代表同一種意見,這就是為什麼委員會的第一個工作是作 問卷調查,讓關心宿舍分配的同仁們可以充分的表達意見,也讓各 委員們知道同仁們的想法及需求,以為討論時的依據。第二是讓各 所的同仁有直接可以溝通的對象,瞭解各所內同仁的需求。 委員會討論的依據、過程、與決議達成的方式: 委員們討論的主要依據是委員會所做的問卷調查結果,所有的決 議以取得與會委員的最大共識為原則。各委員在討論過程中的發言 ,並不見得是委員個人的看法或意見,委員們很努力的從各種不同 的層面提出看法與可能發生的問題,很多議題是經過幾次會議反覆 討論才得到的結果。 問卷調查結果與草案要點摘要: 對全院612位研究人員所發出的問卷,共回收了333份(占54.4%) 。有意願申請此批宿舍者有171位(此批宿舍共有66戶)。其他幾項 顯著的結果為: 一、借期:支持有期限(10年以內)者有84位,其次為到離職時支 持者有76位。本草案規定借期為五年,借期滿時,可重新參與申請 。 二、分配方式:支持記點方式者有82位,其次為抽籤方式支持者 有30 位。本草案採用的分配標準為記點方式。 三、收費標準:支持按市價的40%-60%的收費者有73位,其次為按 市價的20%-40%收費有36位。本草案規定的收費標準為市價的50%。 四、記點的優先順序的加權平均點數分配(每項皆以十點為最高點 ): ┌─────┬────────┬─────┬───────────┐ │記點標準 │問卷調查結果所得│在本草案中│ 備 註 │ │ │ │ │ │ │ │之加權平均點數 │之總點數 │ │ ├─────┼────────┼─────┼───────────┤ │1.居住現況│ 8.2 │ 35 │ │ ├─────┼────────┼─────┤ │ │2.眷口 │ 6.6 │ 30 │ │ ├─────┼────────┼─────┤ │ │3.年資 │ 5.8 │ 20 │ 年資、官等與職等三者 │ ├─────┼────────┼─────┤ │ │4.官等 │ 3.8 │ │ 有很高的相關, │ ├─────┼────────┤ │ │ │5.職等 │ 3.2 │ 10 │ 因此併成兩項考量。 │ ├─────┼────────┼─────┤ │ │6.考績 │ 3.2 │ 5 │ │ └─────┴────────┴─────┴───────────┘ 草案的主要精神與內容簡介: 這個草案的基本精神是以滿足同仁們住的需求、資源的公平、有 效分配為主,以福利為輔。這個精神表現於草案上的重點為: 一、在居住現況一項內,對有迫切需要住的安頓的無殼蝸牛族給 予較多的點數:這點考量事實上與情理法的優先順序及興建這批宿 舍的原始動機相一致,再者有無自用住宅的最大差異為25點,居住 現況這項的差異並不足以完全主導點數。 二、借期為五年,而且按市價的50%收費:過去宿舍分配方法的主 要垢病之一宿舍是分配到宿舍者可以很低的價格(每月700元)住到 老死,在宿舍嚴重不足的情況下,造成宿舍成為少數的同仁長期專 享的福利,其他大多數的同仁卻毫無機會。本批宿舍則希望讓較大 多數有需要(願意付租金)的同仁都有機會居住。我們希望宿舍所 提供的是同仁們住的安頓與便利,而不是另一種形式的補貼。有同 仁懷疑此項規定在四年後是否會因既得利益者之積極活動而改變, 或根本無法執行,這是同仁們是否能尊重自己及行政魄力的問題, 在技術上並無特別困難之處。成功大學的學人宿舍租期為三年,不 能再申請,執行上沒有困難。 感言: 有這麼一個故事,兩個人同看一個盛了一半的水瓶,一個說:「 怎麼只剩半瓶!」,另一位則說:「還有半瓶!」。這個草案並不 能解決研究院同仁們所有過去或未來的住的問題,例如,無法兼顧 到非歸國學人及行政人員的住的需求是本草案力有所不迨之處。但 是退一步想,若非因為要因應歸國學人的特殊需要,我們可能連這 66戶都沒有,多了這批宿舍可以安頓66位同仁,研究院附近租屋及 購屋的困難可降低一些,就這點而言,這批宿舍也間接利益到了其 他暫時分配不到宿舍的同仁。因此,這個草案雖無法滿足每一位同 仁的要求,但是就目前圓拱橋這批宿舍,在行政院的規定之下,這 個草案是委員會從同仁們住的需求、資源的公平分配及有效運用, 及增進同仁福利三方面盡力去考量所討論出來的結果。這整個過程 皆有會議記錄及錄音可供查詢,絕非委員們集體營私的結果。如果 同仁願意把所有的文件、會議過程從頭到尾,詳細看過、聽過,我 相信就不會有人會因為對委員會中一、二位委員個人的想法的不認 同,而抹殺整個委員會的功能及這個草案的實質精神。 對我個人而言,這整個過程是一個很寶貴的學習經驗。在激烈的 討論中,學習了從不同的層面去看事情,學習了尊重與誠意的溝通 。更寶貴的是從問卷調查的書面意見中讀到了好些令人感動的意見 ,也經由這次的經驗認識了幾位不貪心、有正義感、能設身處地的 為他人著想的同仁。有一句台灣諺語:「有那個量(胸襟),才有 那個福。」,這些可愛的人,才是這個社會真正堅實的保障與希望 。 ╭──────────────────────────────╮ │ 對收費學人宿舍分配辦法草案,物理所的十五位同仁聯名提出以 │ │ 下意見,請同仁參考: │ │ │ │ 一、以此案計點的方式,最大的差距將是決定於有無自有住宅。 │ │ 每一個人的生活方式不同。有人刻苦存錢置產,有人寧可租屋而存 │ │ 錢去投資發展,有人揮發灑脫。這是個人的自由。有無自有住宅不 │ │ 是一個公平和合理的依據。 │ │ │ │ 二、在過去許多年中研院沒有宿舍,這段時候進入的研究員以舊 │ │ 有的分配宿舍方式在籌劃等待多年,而現在忽然方法大幅修改,完 │ │ 全不考慮這些服務多年的研究員的努力和期待,非常不公平和不合 │ │ 埋。 │ │ │ │ 三、如有自有住宅不報,或移轉他人名下,於法無據,中研院如 │ │ 何監督?此案如執行必造成同事之間互相猜忌,黑函四散,非本院 │ │ 之福。 │ │ │ │ 四、如此重大的政策改變,應有充裕的時間討論。 │ │ │ │ 曾詣涵 余岳仲 陳洋元 謝雲生 張志義 陳志強 黃榮鑑 │ │ 楊維邦 王唯工 李世炳 張嘉升 姚永德 鄭海揚 杜其永 │ │ 江紀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