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佈告欄◆◇ 游泳池開放 一、本院學術活動中心游泳池預訂於五月中旬開放至十月底。 二、開放對象:限本院現職員工(含配偶、直系眷屬)及住宿本 中心人士使用,不對外開放營業。 三、開放時段: (一)五、六、九、十月之週二至週五每日開放三個時段: 06:30至08:30、12:30至14:00、17:00至20:30。 (二)七、八月二月之週二至週五,每日開放三個時段: 06:30至08:30、12:30至14:00、16:00至20:30。 (三)五至十月週六、日及例假日,每日開放三個時段: 06:30至08:30、14:00至16:00、17:00至20:30。 (四)每週一固定公休一天,值中秋、端午兩國定例假日各休息一 天。 四、游泳證申請及使用: (一)活動中心自八十三年起實施「游泳證」制度,(今)八十五年 繼續延用,即需先申辦「游泳證」,憑「游泳證」洽購卡式票或門 票,進入游泳池時需出示「游泳證」,配合卡式票使用,沒有游泳 證者,不得進入游泳池。 (二)「游泳證」以本院員工個人申請乙張,與其用證眷屬共同使 用為原則,不得轉借他人使用,用證眷屬資料於「游泳證」背面載 明。 (三)用證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眷屬,眷屬部份視個別需要亦 可申請「游泳證」。 (四)申請人先填具「游泳證申請單」,用證眷屬資料請詳實填寫 ,不得有冒名頂替情事,需辦「游泳證」者繳交每人一吋相片一張 ,經所屬單位審核簽章後,彙整向活動中心一樓服務台申辦。 (五)游泳證有效期為三年(八十三年至八十五年十月止),離職時 請所屬單位務必收回,並繳回活動中心註銷處理。 (六)游泳證如有遺失或毀損,可申請補發(另填申請單並註明原因 ,不可重覆申辦),每張酌收工本費五○元。 五、游泳池卡式票(門票)洽購及使用: (一)門票:全票五○元、半票二十五元(限當日使用一時段)。 (二)卡式票:二十格四○○元、三十格五六○元、六十格一○○ ○元(每一時段剪用一格)。 (三)「門票」為單張式,「卡式票」採通用式(全家可共用一張 ),不貼相片。 (四)門票及卡式票在活動中心服務台發售,限本院員工及住宿中 心本人,憑「游泳證」向本中心服務台購票。 (五)進入游泳池時,需出示游泳證,門票及卡式票需配合游泳證 使用,始得進入。 (六)本游泳池一律憑票進入,不收現金。 (七)半票以身高為標準:身高一五○公分以下收半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