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文◆◇ 宿舍分配標準的決定過程 *本專欄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上週567期的週報刊出歷史語言研究所陳韻珊等七位同仁對「本院 宿舍分配標準公平嗎?」的質疑;本人對於文中主張院方應一視同 仁的考慮到各層級編制內人員需求的觀點,甚表贊同;但是,對於 這些同仁將宿舍分配標準歸咎於院方或助研究員以上的人員,卻覺 得有失公允。 事實上,這些同仁所質疑的宿舍分配標準雖然和院方向行政院申 請興建那些宿舍時所提出的理由有關;但是,它在二月二日那次的 會議中,由各所代表共同決議出來的結果,和院方當初所提的這個 標準仍然是一致的。因此,這樣的分配標準並不能完全歸咎於院方 。那次會議由於本所負責學人宿舍的同仁適巧出國,由本人代為出 席該項會議,本人在此願意將當天有關這樣分配標準的討論過程提 出,希望能有助於院內同仁重新來思考以後有關院內事務溝通的一 些問題。 二月二日的那次會議中,本人在討論到學人宿舍的適用對象時, 曾經口頭提案將助研究員以下的編制內研究人員納入考慮,主席經 濟所的黃瑞萌女士亦將這個建議提案連同其他提案一起立即訴諸表 決,結果是以六票被否決(贊成只限於助研究員以上的有九票)。 雖然本人並不清楚當天投這六票的代表是否完全都是助研究員以上 的人員,但這樣的票決結果基本上是由各所代表在自由意志下共同 決定的結果,可以說和院方一點關係也沒有。 助研究員以下的同仁可以對這樣的結果表示不滿,但是,卻不能 說「助研究員以下」的權益誰來聞問,也不能說是院方「排除弱者 」;因為,「助研究員以下」的權益的確有人聞問(至少投贊成票 的六位代表都是),而且,院方也沒有在那次的會議上「排除弱者 」,它是各所代表共同決定的「民主」結果。因此,整個問題的關 鍵應該是在於各所代表如何才能「合情合理」的反映出院內所有人 的利益?這不但並不完全是院方的責任,甚至有很大一部份應該是 我們自己的責任。畢竟,我們身為民主社會的成員,有權利自由表 達自己的意志,院方即使強調「公平、公正、公開」,也不能保證 與會的每位代表都能周到的設想到所有人的利益;因為,每位代表 的自由意志都應該被充份尊重。民主社會最可貴的地方不就在於每 個人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意願,但同時也應該服從大多數人的意見 ? 民主社會有很多共同決定的結果,會犧牲某些人的利益,必然無 法讓所有的人都滿意;因此,充份的參與和理性溝通是必要的;以 這次的收費學人宿舍為例,如果我們在所方代表作出決定之前,就 事先和他們充份溝通,了解與會其他代表的想法,乃至院方可能遭 遇的實際困難,群策群力建立雙方理性討論的基礎,相信很多事情 都可以獲得較為圓滿的解決。 本人在親身參與學人宿舍會議和最近的新(續)聘辦法公聽會後 ,一個最深的感觸是,院內在李院長接任後,正值院風的新舊交替 階段,過去所累積下來的很多問題和現象,在彼此沒有充份的了解 和信任之前,可能阻礙院內同仁和院方進行理性溝通的意願;如此 長期下來,恐將有礙院內的和諧。這些現象的改善與其只責成於院 方,和院方對立,或期待別人為我們爭取什麼,倒不如我們自己主 動的去參與和付出,和院方共同來改善過去不合理的環境,營造出 一個可以讓自己生命與共和有歸屬感的學術社區。 (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助研究員 蔡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