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論壇◆◇ 讀「本院研究人員新(續)聘及升等案審議程序作業要點」之我見 歷史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何漢威(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人擬就本所日前分發之「『中央研究院研究組織規程』中有關 研究人員新聘、續聘及升等審議程序作業要點」,從原則性的大方 向提出三點意見,謹供院方參考: 一、「作業要點」所牽涉之研究人員新聘、續聘及升等之審議程 序,除新聘研究員及其人須經評審以決定是否續聘者外,影響所及 ,實以副研究員以下之研究人員為最,而這群研究人員又居全院研 究人員之大多數。正因如此,「作業要點」所擬之辦法對他們之權 益關係至鉅。奇怪的是,這關係全院研究人員人數至多,權益至鉅 的修法,卻僅由專案小組成員主導(該五人小組之成員全屬研究員 ,其中四人為前任或現任所長),而佔全院絕大多數之副研究員以 下的研究人員,卻全部被排除在外,致使他們的權益未受充分的尊 重,而他們的意見及觀點,亦未能在修法時反映出來。專案小組的 代表性,頗成疑問。 且這次修法,厥為百年大計。應由各所推派代表(院方連籌組「 收費學人宿舍分配委員會」也請各所、處推派代表參加),經過周 詳深入之反復討論,再擬訂出切實可行、公正不偏、且又可大可久 之法規,豈不遠勝於由上而下,指派五人倉卒成軍,修訂出一套語 意不明之「作業要點」?而這一「作業要點」的規程,又圖以米已 成炊的既成事實施諸於廣大研究人員,予人以寡頭主義主導之印象 。 二、(作者此節所論因與本刊558期〈修法論壇〉所載近史所一群 研究同仁之意見(四)略同,為避免相同意見反覆被提及,故予刪 節。∼編按) 三、「研究人員新(續)聘及升等審議程序作業要點」的基本精 神,本人認為最重要者,厥為學術性與公正性。在學術方面,「作 業要點」強調「論著審查重點:研究內容之原創性、嚴謹度與重要 性,愈高層級之新聘、續聘或升等案,以上重點愈加講求。」「所 長(處主任)說明函,提聘審會議時,所長須撰寫一份說明函,詳 細說明(1)當事人之著作質量、研究內容;(2)當事人在該所發 展方向中所佔之地位;(3)將當事人與相近專業之同輩學者加以比 較,說明其地位…」其提高學術水準之用意可見一斑。「專案小組 」成員在本院《週報》最近一期〈修法論壇〉之撰文中,字裡行間 ,對修正案之內容強調「有一各所較為統一也頗具彈性之審議程序 」及「新進同仁權益的更多保障」。 「作業要點」規定新聘審會分為人文、數理及生命科學三組,各 自運作。各組之聘審會由院長指聘該組資深研究員七人,及其他二 組資深研究員各一人,共九人組成。「專案小組」在《週報》〈修 法論壇〉中強調「新法的設計目的在使委員們更能盡心職守,對當 事人也是一種保障」。原則上研究人員的學養應是與時俱增的,但 資深與學養並不具有必然之關係。聘審會委員的聘任標準應以學術 水準及行事公正為考慮。若單以資深為唯一之聘任標準,則某些資 深而學行俱決,只知舞文弄法者,極有可能會被聘為新的聘審會委 員,主宰研究人員之命運。職是之故,日後研究人員的升等、續聘 ,「作業要點」對當事人恐怕不僅不是一種保障,反之,恐怕是揮 之不去的噩夢! 在收到「作業要點」前,本人雖已知院方進行有關研究人員新( 續)聘、升等審議程序之修法,唯因資料闕如,道聽途說,不敢妄 下斷語。今細讀「作業要點」後,本人對院方修法之苦心美意,充 分肯定。但對修法「專案小組」成員僅由研究員主導,並要同仁在 一至二周內倉卒背書,在此情況下,修法能否達成院方所揭示之理 想,則深具疑問。換句話說,這次修法在代表性及周延性方面都存 在頗多問題。本人誠懇的昐望院方不要僅僅著眼於行政便利,限期 於明年四月底前將修法定案。這種態度實非全國最高學術研究殿堂 所應有。院方須知同仁所爭的是法理俱全的百年基本大法,而非旦 夕泡製出來的粗制濫造,使同仁既疑且懼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