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與說明◆◇ 本院研究人員新(續)聘及升等審議程序相關條款修正專案小組說明 (專案小組委員莊英章、吳成文、李琳山、管東貴、林滿紅) 自「本院研究人員新(續)聘及升等案審議程序作業要點」發給 各所之後,已有不少同仁向學術諮詢總會本小組莊召集人英章提出 寶貴意見,非常感謝。其中之建設性建議,本小組將盡量吸納進入 新的草案之中。對本院近史所十四位同仁因為不明背景而起之疑義 ,張副院長及莊召集人曾於十二月十六日12時至2時30分為之說明。 至於其他尚有疑議之意見,則待進一步了解。本小組於此謹就近史 所十四位同仁堅持揭櫫週報之疑義再加說明如次: 一、民國七十五年至八十一年間,本院有關新(續)聘與升等之 修法,多為被審議人資格方面之修法,如舊制之助理研究員 是否需受續聘評審等等,對於審議程序之修法,自民國七十 九年迄今五年之間,已呈現不少問題,院方在同仁們反映之 下,於今年一月十一日召開的第一次院務會議之中,作成以 下決議:「有關本院研究人員新聘、升等案,請張副院長收 集各所處現行辦法,整合各所處意見,於今年七、八月間提 出具體改進方案。」此事曾公佈於今年一月二十七日發刊之 本院週報第515期第6頁,院方由此展開此項修法工作。 二、張副院長初擬相關作業綱領,曾經今年七月以後兩次所長座 談、兩次院務會議討論,並徵求各所長(處主任)提出書面 意見及各所相關辦法,之後由張副院長辦公室整理而成作業 要點初稿。經今年十月間之院務會議討論之後,建議院長成 立本專案小組。本專案小組的工作在於將此作業要點初稿的 文字、細節再加以廓清。此外,本小組之任務在製作審議程 序流程圖及新舊條文對照表。所以目前作業要點之主要意見 是建構於本小組成立之前,而該藍圖之建構曾彙整各所代表 --所長之意見。 三、張副院長初擬之相關作業要點初稿,在所方之審議層次,其 所以提供較多細節,目的在希望所方更能承擔所的審議責任, 而發揮更尊重專業貢獻之學術審議精神(詳見本小組在十二 月八日本院週報第 556期發表之「基本精神」)。 四、本專案小組成立之後,於十一月十七日完成之第一次作業要 點草案,曾徵求各所(處)意見,根據各所(處)回覆意見, 本小組於十一月二十九日完成之第二次作業要點,曾於十二 月一日之院務會議中報告,並轉請各所所長(處主任)交所 (處)中的研究人員討論。本小組亦於週報第556期說明本案 之基本精神。本專案小組之所以請各位同仁在十二月十五日 以前將進一步之意見交到學術諮詢總會,是因為此事關乎同 仁權益,希望同仁們密集思考此事。但在十二月二十九日之 前,同仁們如有其他意見,仍可送至學術諮詢總會莊召集人 之處。本小組再加研議之草案,將送請於明年一月二十五日 召開之院務會議討論。本案之討論由今年一月十一日之院務 會議至明年一月二十五日之院務會議,院方與所方溝通時間 長達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