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論壇◆◇ 本院現行組織法的特色-我的觀察及修法建言 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黃居仁 一、特色 1.掌管本院決策方向及實際運作的組織有院士會議、評議會、學術諮 詢總會,及院務會議等四個。其成員及功能互有重疊(如均規劃、籌 議學術發展與方向等),卻又似乎同中有異。 2.上項四個會議對研究院的生產線員工-研究人員-有絕大的影響力 。而研究人員對此四個會議的產生及運作,卻無直接參與的管道。 這兩個特色造成本院決策過程繁複緩慢(有的事要等評議會開會 ,有的等院士會議)、不一致(院士會議通過的案子不一定實行,餘 類推);同時也使得研究人員對院內事務造成不同程度的疏離感。因 此修法的首要之務當是把上述四個會議的功能釐清,在可能範圍內簡 化,並使研究人員有直接參與的管道。 個人對如何達成上述目標有兩個建議: 二、建議 1.院士選舉之初選應由本院研究人員票選之。本院研究人員在國內以 學術水準而言最平均,又有千人規模,且熟悉院士制度,由本院研究 人員票選院士初選名單,應最具公信力。況且,院士候選人的學術水 準若不能令同儕與後輩所普遍心服,似乎也不應出來選院士。再者, 近來院士選舉請託運動之傳聞屢見報端,也流在同仁耳語間,雖不能 盡信,卻也令人十分憂心。初選由全體研究人員行之,當可除此流弊 。至於是全院或分人文、數理、生物三組,亦或分學門行之,可另議 。 2.院務會議應設由研究人員直接選舉之代表。目前院組織法未給院務 會議明確任務,僅規定其議事程序及院內辦事規則,另以處(?院) 務規程規定之。因此修改該項規程,使院務會議中容納數名由全體研 究人員選出的代表,應是目前讓研究人員參與院務最 迅速直接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