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論壇◆◇ 請讓中研院像中研院 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林滿紅 李院長希望我國科學研究經費佔國民所得的比例能追趕上美國的 2.7%。個人認為,以小國寡民的台灣,此一比例應該還要超過2.7%, 才能以寡敵眾。在此前提之下,中研院還要再擴充。 但前次(民國79年)的組織法修訂,使本院大為擴充之後,很多 方面,卻使本院較民國79年之前更未善盡組織法開宗明義所說:「 指導、聯絡及獎勵學術研究」之根本任務。這些發展在在提醒我們 :擴充固然重要,如何擴充還更重要。 前次修法加設助研究員之後,聘任、續聘、升等諸人事工作、增 蓋房舍等改善工作環境事項,將不少同仁的研究時間轉至行政之上 。新進同仁這批國家知識菁英,在長年求學之後,再受續聘、升等 等長期煎熬,不免與社會脫節,待其升至研究員之後,亦易身心疲 乏。資深研究員對助研究員而言,並非師生,亦常非屬同一研究領 域,難以盡引導之責。在民主浪潮衝激下,新進人員亦有反制資深 人員之事。以故,同仁之間用來周旋的時間越來越多,用來討論學 問的時間越來越少。 建議本院將副研究員、助研究員的職缺轉給大學,如此可以增加 大學的師資,也可使國家這批年輕的知識菁英更能在研究與教學之 中相得益彰。其中之成果斐然者,本院再聘為研究員或特聘研究員 。 吸引大學教師轉任本院之誘因,不應循前次修法增設之特聘研究 員模式,過份擴大其本薪之差距,而應多提供申請計劃,尤其是跨 院校研究計劃之機會,以長保研究衝勁。此等計劃亦可用以吸收現 有助理、研究助理、博士後研究等層級之研究人才。 在諸多大學與研究機構之外,之所以有設置本院的必要,本院「 指導、聯絡及獎勵學術研究」的責任實無法旁貸,透過以上組織調 整,庶幾可以略盡職責,而非與此任務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