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文 談員工消費合作社開放時間 (本專欄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您可曾在中午休息時間突然想到員工消費合作社買點零嘴或家中 短缺的日用品﹖您如果有此經驗,相信您當時一定很失望甚至氣憤 ,因為本院員工消費合作社中午(12:20-2:00)是不營業的。他們 開放的時間是每日上午 9:30至下午12:20及下午2:00至4:30,週六 則是上午9:30至中午12:00止。 我本人很少到合作社去消費,原因不是他們的東西不好或不全, 而是他們的營業時間非得要我「蹺班」去不可。日昨忍不住特地「 蹺班」去建議他們的營業時間能配合我們的上班時間更改,比如說 每天開放時間為中午12:00至下午2:00。櫃台小姐的回答竟是「我們 理監事會議早已討論過此問題,且為了配合員工的方便,才決定現 在的營業時間」,我告之為了配合他們的開放時間,我得蹺班,她 卻一本正經的說「各所不可能管那麼嚴啦,出來一下買點東西又有 什麼關係﹖」乍聞之下似乎有理,但細想之自己真以當公務人員為 悲哀,因為外界對公務人員的定位就是工作輕鬆,容易蹺班作私事 。我自認是相當守法的人,我覺得合作社開放的時間對大多數人可 能不在乎,但對一個希望守法又忙碌的職業婦女可就是相當重要。 我個人認為合作社開放的時間,應依它存在的目的而決定。員工消 費合作社存在的目的,我個人以為是方便員工添補日常私用品,既 然是私用品,就不該用上班時間去購買,但是目前合作社的開放時 間,就是院內明定的上班時間,這之間是暗示我們可以明正言順的 蹺班去買私人東西﹖或是暗示我們早日讓合作社關門大吉,因為如 果所有的院內員工都守法的話,他們不會有任何顧客上門消費﹖我 不確知合作社的理監事是否真的就此事討論過,若真旳是民主表決 的結果,它的有效性頗有商榷之處因為它的民主並未建立在法理之 上。就像是你對一群在教室已枯坐一整天的小學生,請他們表決最 後一堂課是否不要上就回家算了,相信表決結果一定是多數同意此 種決定。 合作社的存在,我希望是真正的方便院內同仁,既是給大家便利 ,就請他們不要「鼓勵」我們蹺班失職。若他們的開放時間不能和 員工配合,本人實在不認為它有存在的價值。 (分子生物研究所助研究員楊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