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說明》 關於本院院區道路尚未完工之說明 總務組技士楊樹楠 本院「院區排水系統暨道路整修工程」第一期工程於八十三年十 一月廿六日(星期六)下午因承包商「偉大公司」擅自施灑柏油水 因而引起該區域鄰近各所(近史、史語、歐美、民族、經濟、物理 等所)人車受損,雖於事後承包商表示歉意,並願負擔一切事後處 理之費用,但仍難平復受害同仁之怨氣,本人亦感同身受。現將本 案詳情述說於后,期能獲同仁之支持與諒解。 一、本工程開工日期為八十三年一月四日,完工期限為三○○日 曆天(預定於八十三年十一月三日完工)。 二、本工程內施工規範規定包商必須作若干測試檢驗報告(如地 基之壓密度試驗等)通過後方可繼續舖設第一層柏油(而測試報告 最後一次於八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送達本院總務組),而適時包商 因化學所工地影響其路基之整理,業已於八十三年十月五日起報停 工,本院查明原因後,准予停工。 三、道路工程對本院而言係百年大計,倘不一次施工妥當,經短 暫時間後會有凹陷、破損等情形產生,恐屆時將造成行車危險,而 地基之施做尤其重要,倘地基整理完後溫度過高,必須經過日晒俟 其乾燥後方加封路面較妥,而初封路面後必須將道路上之現有物( 如人孔蓋等)配合提昇至下層待舖路面之高度以免因路面舖設時將 人孔掩埋或者遺留路中一凹層影響行車安全。 四、本段路面初舖後迄今未曾有下陷破裂皆因地基施工確實所致 。 前述各點實因院內現有各所工程正在開展中,彼此之間皆或多或 少有所牽連,致工程無法一氣呵成,目前仍有拖延之情形。惟一俟 天氣放晴,馬上就會復工,想不久即可使院內煥然一新,不周之處 ,尚請各位同仁惠予包涵為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