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會消息》 本院員工康樂活動會擬修訂組織章程,為求集思廣益,特將章程 草案全文刊登。凡本院同仁如有任何建議,請於十月八日前交由各 所屬單位理事或生化所陳丹貞小姐處理。TEL:3620261轉1013 ; FAX:3631744。 中央研究院員工康樂活動促進會章程草案 一、本會定名為中央研究院員工康樂活動促進會。 二、本會係依據「加強公教人員自強康樂活動實施要點」第二條 ,以提倡正當娛樂,促進身心健康,鼓舞工作情緒為宗旨而設立。 三、凡本院員工(包括在本院工作之合作人員及臨時人員)皆為 本會當然會員,會員之眷屬亦可參加本會各項康樂活動。 四、會員有繳交會費之義務,會費每年每人五十元。會費之調整 需經理監事聯席會議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議決通過。 五、恭請院長為名譽理事長,副院長及各處所長、主任為名譽理 事。 六、本會設理事會,由本院各處所各票選一理事合組之,共同處 理會務。另設監事四人監察會務之推行,其中一人由主辦處所票選 一人擔任,其餘三人由各單位推選之監事人選中,以得票最高之前 三人擔任之。 七、理事會設理事主席,負責會務之推動,並召集主持有關會議 。理事主席由各處所依序輪流擔任。 八、理事會下設總務、文書、會計三組,每組設幹事一至三人, 由理事主席聘任之。 九、監事會設監事主席一人,由監事互選之。 十、理監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十一、本會得視康樂活動推展之需要而分設活動組。每組設幹事 一至數名,由理事會聘任之。 十二、幹事任期為一年,連聘得連任(理事得兼任各組幹事)。 十三、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必要時,得由理事會召開 之。 十四、理監事聯席會議每三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由理事主席 召開臨時會議。 十五、本章程由全體會員投票表決,經投票人數三分之二通過, 函請總辦事處備案後施行。 十六、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提經理監事聯席會議決,再由全 體會員投票表決後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