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報導》 本院山豬窟垃圾掩埋場污染監測小組工作紀要 小組召集人 閻琴南 八十二年十二月廿九日(星期三) 台北市議員李金璋鑒於山豬窟垃圾掩埋場將於明年正式啟用,特 邀本院、鄰近居民、環保局假市議會舉行『落實山豬窟垃圾掩埋場污 染防治監測工作協調會』,本院化學所研究員洪楚璋、近史所副研究 員張啟雄應邀出席。環保局在會中表示:垃圾進場前,對南港居民做 簡報,提出污染防治保證書,及有效管理辦法及罰則。另外,南港居 民建議本院儘速成立『中央研究院山豬窟垃圾掩埋場污染監測小組』 。 八十二年十二月卅日(星期四) 洪楚璋、張啟雄聯名簽報吳院長,建議本院先行成立籌備會,成 員名單:梁文傑、洪楚璋、汪中和、楊重信、魏良才、賴澤涵、張啟 雄;另建議由政風室閻琴南負責推動小組成立事宜。同時建請院方略 籌經費,用以支援推動山豬窟垃圾掩埋場的污染監測工作。 吳院長批示:『大猷意以為可組成該小組,照建議派如所擬之名 單七位人員組成之。院方籌小額經費(三數萬元)從事』。 羅副院長附批:『敬請閻琴南主任為小組召集人,將來小組所需 經費,應可由回饋基金撥用,未有經費前依院長指示暫由院方支援』 。 八十二年十二月卅一日(星期五) 環保局秘密提前啟用本垃圾場,將垃圾灰燼進場掩埋,原承諾之 八十三年元月十五日啟用前對南港居民做簡報,提出污染防治保證書 ,及有效管理辦法及罰則等等均未兌現。 八十三年元月二日(星期日) 行政院環保署公布八十三年度環境影響評估第一次追蹤查核結果 ,台北市山豬窟垃圾衛生掩埋場工程被評為丙上,原因是:山豬窟的 環境監測計畫因預算關係尚未執行,且施工道路和各項臨時措施均嫌 簡陋,水土保持工作需加強。 八十三年元月八日(星期六) 本院山豬窟垃圾掩埋場污染監測小組舉行第一次籌備會議,除籌 備成員外亦邀請李金璋議員及居民代表多位列席參加,會中決定成立 小組原則並至現場垃圾掩埋現場勘查。 八十三年元月十一日(星期二) 本院監測小組成員與居民代表舉行第二次籌備會議,會中決定本 院小組編制予以保留並執行監測工作外,另外由居民代表、研究院代 表(即本院監測小組)、鄰里長、國小家長會代表、民意代表及支持本 項工作之各界熱心人士,擴大組成『南港地區山豬窟垃圾掩埋場污染 監測小組』,對外發言人為李金璋,本院小組對外發言人為魏良才、 洪楚璋。 八十三年元月廿四日(星期一) 『南港地區山豬窟垃圾掩埋場污染監測小組』在市議會正式宣布 成立,除發表聲明外,並向環保局提出廿三項書面質疑,該局出席代 表賴銘輝承諾:願在兩週內以書面答覆小組所提各項質疑。 八十三年元月廿八日(星期五) 李遠哲院長率同本院監測小組暨李金璋議員、居民代表等親至山 豬窟垃圾場施工現場,由環保局吳義雄局長、賴銘輝科長簡報後陪同 勘查,回院後李院長期勉本院小組成員應和環保局多溝通聯繫,認真 做好監測工作。 八十三年元月卅一日(星期一) 李院長在主管座談會中指示:對山豬窟污水處理,我們有很大的 誠意與環保局溝通,其掩埋可望用較先進的方式做,如雨天時,可埋 於波峰並用布覆蓋,將雨水導入排水管內,以減少垃圾污水量;晴天 則埋於波谷,本院可提供類似此方面的建議。 小組召集人閻琴南在同前會中報告:俟環保局正式函覆小組書面 質疑後,即進行相關監測工作。會後並電告環保局長吳義雄,轉達李 院長的意見並促其儘快以書面確實答覆小組各項質疑。 八十三年二月二日(星期三) 李院長在八十四年度預算協調會議後,籲請同仁以科學家的精神 為山豬窟垃圾掩埋場想出更好的掩埋方式,以免本院長期受污染之害 。 八十三年二月七日(星期一) 李院長在主管座談會中,詢問本院監測小組經費情形,會後並捐 助五萬元。 八十三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二) 南港區公所函覆:八十三年度山豬窟掩埋場回饋地方經費共計新 台幣一三、○○○、○○○元,已由本府環境保護局83.1.21.北市環 四字第二四二四號函將是項經費移撥本所在案,但所移撥經費係編列 該局經常門;其分配數額舊莊里九、一○○、○○○元,九如里、中 研里、南港區等各一、三○○、○○○元,合計一三、○○○、○○ ○元。八十三年度回饋地方經費之動支情形,除舊莊、九如等二里辦 公處已各舉辦一次淨山健行活動,共動支經費七一六、六三○元外, 其餘回饋經費均尚未動支。 八十三年二月十六日(星期三) 環保局以書面答覆『南港地區山豬窟垃圾掩埋場污染監測小組』 所提之廿三項質疑。 八十三年二月十七日(星期四) 本院監測小組與居民代表舉行二月份聯席會議,決定本院小組工 作以工程或掩埋技術建議、環境監測、複驗、抽測、取樣送驗為重點 ,與南港全區監測小組之重點:監督工程執行、環境品質、檢舉不法 、提出質疑、發行通訊等工作有所區別,但共同目的相同:即做好監 督監測工作,使山豬窟垃圾掩埋場成為公害最小的掩埋場。 八十三年三月三日(星期四) 本院監測小組至內湖焚化廠與環保局長吳義雄等舉行合作監測協 調會,決定請該局儘早成立『山豬窟垃圾掩埋場公害防治委員會』, 並依據本小組對其『環境監測計畫表』、『八十三年元月份環境監測 結果』所做之建議,在兩週內補送『水質檢驗方法、採樣位置圖』等 資料。 八十三年三月十八日(星期五) 『南港地區山豬窟垃圾掩埋場污染監測小組』勘查工地現場,並 向環保局提出第二次書面質疑。環保局副局長張晃彰同意:在四月份 生垃圾進場以前為附近居民舉行說明會或簡報,另承諾今後願以最大 誠意溝通。 環保局將『水質檢驗方法、採樣位置圖』等資料送本小組參考。 八十三年三月廿一日(星期一) 工務局建管處函覆:有關山豬窟垃圾掩埋場案,經查本府環保局 業於83年2月17日掛號向本局提出申請雜項執照,刻依規定審理中。 八十三年三月廿五日(星期五) 環保局將『山豬窟垃圾衛生掩埋場監督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送 本小組參考。 八十三年四月十二日(星期二) 環保局舉行『山豬窟垃圾衛生掩埋場監督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 討論會,本小組魏良才、洪楚璋、張啟雄代表出席。 八十三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三) 小組舉行四月份會議,就環保局提供之『水質檢驗方法、採樣位 置圖』等資料及合作監測實施辦法等案做綜合討論,俾正式建議該局 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