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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學術倫理案件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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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日前媒體報導本院研究人員涉及學術倫理案件,謹說明如下: 本院對陳慶士特聘研究員發生此案深表遺憾。陳慶士係於103年8月至本院生物化學研究所服務,已於今(107)年3月31日口頭請辭,獲院方同意。本案所涉及8篇論文大部分於其任職生化所前即已發表,為釐清事實,本院已啟動學術倫理審議程序。 學術諮詢總會孫以瀚執行秘書表示,去(106)年底陳慶士已主動告知院方正接受美方調查,院方當時曾進行初步瞭解,惟因其研究均是在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進行,該校當時已在調查,並蒐集研究原始圖檔做驗證,因研究資料已遭學校留存,當事人無法提出原始數據說明,故靜候美方調查結果。3月30日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公布調查報告後,本院即刻啟動倫理委員會的調查機制。 學諮會表示,本案將依本院各級倫理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之規定處理。院內人員因檢舉或其他情事,知疑有違反本院倫理規約或其他應由學組級倫理委員會管轄案件,應即進行初步調查。本案進入學術倫理審查程序,若有判定違反學術倫理,將依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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